近日針對“游戲飾品寄存到交易平臺后被封號,是否可以依法獲得賠償”這一話題進行討論,并以一個《CS:GO》的案件舉例,一起來了解一下。 原告牛某將市場價值約32萬元的游戲飾品寄存在某交易平臺的游戲賬號里,但讓他意想不到的是境外游戲公司(指的應該是Steam)將該賬號封禁了。境外游戲公司對于封禁的賬號并沒有給出具體原因,但牛某寄存的游戲飾品無法交易,也無法取回,于是他將游戲交易平臺告上法庭。 這個案件的難題是如何確認這些游戲飾品是不是虛擬財產,具體的價值又該如何評估。最終杭州互聯網法院作出判決,涉案的游戲飾品和裝備屬于虛擬財產,原告牛某與交易平臺網絡服務合同關系成立,被告沒有在格式合同中盡到提示風險的合理義務,也不能證明賬號封禁是原告牛某的責任,因此承擔違約責任,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6萬元。我國的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個將虛擬財產列入保護對象的法典。
